市场机会 - 买方条款和条件(“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1.1. 本条款适用以下定义和解释规则:
工作日:除周六、周日或英国公共假期外,伦敦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
客户: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无论是通过勾选 LLP 市场机会平台上的电子接受框、书面确认(包括电子邮件或签名信函)还是通过下文第 2.4 条认可的任何其他接受方式,同意遵守本条款。.
关连人士:指与客户或任何集团企业有关联的任何人(按照《2010 年公司税法》第 1122 至 1124 条的含义);
费用: 客户根据第 2.2 段应向 LLP 支付的费用;
集团事业:客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以及任何此类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
服务: LLP 向客户传达和介绍一处或多处房产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
母公司:具有经修改、重述、重新颁布的《2006 年公司法》中赋予的含义;
派对: 客户和 LLP,各一个 派对;
特性: LLP 已向客户确定了与其相关的财产作为收购机会,每项财产 财产;
附属事业: 具有经修改、重述、重新颁布的《2006 年公司法》中赋予的含义;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指 Singer Vielle 2 LLP(合伙企业编号 OC308924)
1.2.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1.3.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单数形式的词语应包括复数形式,复数形式的词语应包括单数形式。.
1.4. 提及一方时,应包括该方的个人代表、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
1.5. 提及的段落是指本条款中的段落。.
1.6. 凡提及某项法规或法律条文,均指该法规或法律条文经不时修订、扩展或重新颁布后的版本,并应包括根据该法规或法律条文不时制定的所有附属立法。.
2. 服务及费用
2.1. LLP 可不时向客户提供服务。.
2.2. 作为服务的对价,客户同意向 LLP 支付 1.5% 的费用,另加增值税(最低费用为 10,000 英镑,另加增值税),该费用为以下两者之一:(i) 任何房产的购买价格(不含增值税);或 (ii) 拥有任何房产的任何法人团体的购买价格,加上该法人在交换收购合同时的所有债务,且该等法人团体已就该房产交换收购合同,而该等房产的拥有者为:(A) 客户,(B) 集团企业,(C) 关联人士,或 (D) 因客户违反第 6.1 条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与该房产有关信息的任何人士。.
2.3. 客户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支付每笔费用:(a) 相关收购完成之日;(b) 相关收购合同交换后两个日历月。付款时间至关重要。.
2.4. 接受这些条款的个人的个人责任:
2.4.1. 任何代表客户接受本条款的个人——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市场机会平台上勾选电子接受框、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签署信函,还是通过任何其他接受方式——均以其个人身份明确同意,其与客户对以下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A. 支付根据本条款应付的每一项费用;以及
B. 根据本条款,客户应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2.4.2. 此个人责任是对客户责任的补充,且不应限制或减少客户的责任。个人接受此个人责任,以此作为促使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诱因,并确认其在接受本条款之前有机会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3. 责任
3.1 除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损失外,在任何情况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3.2. 客户因直接或间接取得房产而直接或间接遭受或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害、索赔或损失;或
3.3. 任何实际或声称的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无论如何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储蓄损失、业务或机会损失、宣传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或提升声誉的机会损失,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经济损失。.
3.4.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提供的所有物业信息仅供参考,客户不得依赖这些信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以及任何物业的适用性、价格、价值或状况,或所附带的权利或限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4. 终止
4.1. 客户可以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且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收到该通知之日和/或之后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财产的详细信息,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 付款
5.1.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应就每项费用及根据本条款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向客户开具发票。每张发票的付款期限为客户收到发票之日。付款时间是本条款的关键要素。.
5.2. 如果客户未能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相关发票开具之日起七 (7) 天内支付根据本条款应付给 LLP 的任何款项(“到期日“然后,在不损害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
5.2.1.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暂停所有服务,直至收到全部款项;;
5.2.2. 客户应按《1998 年商业债务逾期付款(利息)法》(经修订)规定的法定利率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利息自到期日起按日计算,直至实际全额支付逾期款项为止,无论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5.3. 客户应按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的要求,向其支付 LLP 为追讨客户逾期款项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债务催收机构费用)。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项,自到期日起即构成客户立即应付给 LLP 的已清偿债务。客户确认,任何此类款项均为已确定且确定的金额,其数额不得争议、抵销或进一步量化。根据本条款应付给 LLP 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支付,不得进行任何抵销、反诉、扣除或预扣,但法律要求或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的税款扣除或预扣除外。.
6. 保密性
6.1.客户同意对 LLP 向客户提供的与任何财产和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仅在每种情况下向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此类信息,且仅限于必要的范围内。与客户收购任何财产有关。
6.2. 第 6.1 条不适用于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也不适用于因违反第 6.1 条或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而向公众普遍提供的任何信息。.
6.3. 如客户违反第 6.1 条,导致 LLP 遭受所有责任、损失、索赔、成本、费用和收费,客户应赔偿 LLP 并使其在 LLP 要求时免受损害。.
7. 通知
7.1. 根据本条款或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i) 以专人递送或以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或其他次日送达服务递送至(如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伦敦诺埃尔街9号韦弗利大厦,邮编W1F 8GQ,或该方可能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 (ii) 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如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invest@singervielle.co.uk或一方根据本第 7.1 条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7.2. 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视为已正式收到,(i) 如以专人递送,则以签收递送回执为准;(ii) 如以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或其他次日送达服务寄送,则以寄出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9:00 或递送服务记录的时间为准;(iii) 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则以确认已完整且成功地传输至相关方当时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
7.3. 本第 7 条不适用于任何法律诉讼程序或其他文件的送达,也不适用于任何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如适用)。.
8. 禁止转让和其他交易
未经 LLP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转让、抵押、抵押、分包、指定分代理或代表、声明信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9. 完整协议
本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和终止双方之前就本条款标的物所作的所有书面或口头草案、协议、承诺、保证、担保、陈述和谅解。双方均确认,订立本条款时,任何一方均未依赖本条款未列明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或担保(无论该等陈述、声明、保证或担保系出于善意或过失)。.
10. 变化
除非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变更均无效。
11. 弃权
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构成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应阻止或限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单独或部分行使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得阻止或限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12. 权利和补救措施
这些条款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补充,但并不排除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
13. 管辖权
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来解决因本条款或其标的物或形成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
14. 遣散费
14.1.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视为已进行必要的最小限度修改,使其有效、合法且可执行。如果无法进行此类修改,则应视为已删除相关条款或部分条款。根据本款对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删除均不影响本条款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4.2.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或部分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修改该规定,使其在修改后合法、有效且可执行,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原规定的预期商业效果。.
15. 第三方权利
15.1. LLP 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权强制执行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
15.2. 除第 15.1 条另有规定外,非本条款当事人的任何人均无权依据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强制执行本条款的任何规定。.
15.3. 根据本条款,各方终止、撤销或同意任何变更、放弃或和解的权利,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16. 适用法律
本条款以及因本条款或其标的物或订立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